近日,美國聯邦海事委員會(FMC)針對船公司不合理拒絕訂艙的行為發布了最終規則,該規則將于2024年9月23日正式生效。
新規旨在禁止船公司無視合約、無理拒載、隨意甩柜以及拒絕與客戶就艙位進行合同條款談判等行為,為貨主提供更多保護。
根據新規,船公司在不同階段的拒絕行為將適用不同的法律條款。如果拒絕行為發生在交易的“談判”階段,將適用《美國法典》第46編第41104(a)(10)條;如果拒絕行為發生在談判階段之后的“執行”階段,則將適用《美國法典》第46編第41104(a)(3)條。具體案例將根據實際情況和事實進行逐案審查和裁決。
該規則規定的要求適用于所有公共承運人(VOCC)及其運輸集裝箱貨物的船舶。
FMC補充稱,并非所有承運人的拒絕都構成違規。如果承運人能夠證明有合理的理由拒絕議付或者載運貨物,其行為將不被認定為違法。
此外,FMC還要求承運人每年向FMC提交一份機密的出口政策文件。文件化的出口政策應包括價格策略、提供的服務、設備提供策略和服務市場描述等信息,以便FMC評估其行為是否合理。
這一新規對于貨主來說無疑是一個好消息。然而,對于船公司來說,新規的實施將增加其運營成本和合規難度。特別是要求船公司每年提交機密的出口政策文件,可能會暴露其商業秘密和市場競爭策略。
全球第五大集裝箱班輪公司赫伯羅特就對此表示擔憂,認為這可能會使企業處于明顯的競爭劣勢。但FMC駁回了這一觀點,堅稱要求的出口信息將有助于其確定海運承運人的行為是否合理。
總的來說,FMC發布的新規對于維護海運市場的公平競爭和貨主的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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