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無車承運人的普及,其中關于無車承運人如何納稅這方面的小知識也是人們所關注的點。我們都知道,無車承運人指的是不擁有車輛而從事貨物運輸的個人或單位。是以承運人身份與托運人簽訂運輸合同,承擔承運人的責任和義務,通過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運輸任務的道路貨運經營者。
那么無車承運人又是如何納稅的呢?跟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下吧!
首先讓我們來了解下關于稅收政策方面的一些小知識。根據交通部下發的《進一步做好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的通知》,我們從中得知了關于提高了個體司機代開發票的重要性,稅務部門會更加關注ETC進項抵扣等問題。而如果真的說要具體到每一個省市的話,還要根據企業的規模、納稅金額等等因素決定。
在《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 試點的通知》中也有相關說明,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其中,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是指經營者以承運人身份與托運人簽訂運輸服務合同,收取運費并承擔承運人責任,然后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運輸服務的經營活動。
像無車承運業務可以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根據營改增相關文件,交通運輸等服務業小規模納稅人營業額達到500萬元,需強制認定一般納稅人。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免稅銷售額。
也就是說無車承運人如果連續12個月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達不到500萬元(包括免稅額),可以申請小規模納人,增值稅稅率為3%。但小伙伴們需要注意的是,對新增的無車承運業務是否可單獨作為主體申請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目前還沒有明確的文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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