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倉儲用地是指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地方的儲備、中轉、外貿、供應等各種倉庫、油庫、材料堆場及其附屬設備等用地。而土地的置換是指利用地價的差異來置換土地,改造成其他用途的土地。
很多時候土地的置換是不合法的,需要辦理一定的手續,那么倉儲用地又該怎樣置換?又需要辦理哪些手續呢?今天小編就跟大家一起來聊聊關于倉儲用地置換的那些事。
倉儲用地如何置換?
1、倉儲用地承包經營權互換后,倉儲用地置換雙方都要按互換協議執行。任何一方都不得隨意解除合同。不能要回所互換的土地。如果需要換回,可以通過再次簽訂互換協議來處理。
2、倉儲用地置換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戶之間為方便耕種和各自需要,對各自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交換。置換是一種互易合同,互換的雙方均取得對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喪失自己的原土地承包經營權。雙方農戶達成互換合同后,還應與發包人變更原土地承包合同。
3、本法第40條規定: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耕種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對屬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互換。
4、所以如果你們是同一個小組的村民,土地進行互換后雙方應當履行互換合同中約定的權利和義務,甲方是不能反悔并索回已經互換的土地的,任何一方因反悔違約都要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或應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倉儲用地置換需要哪些證件?
1、已簽定土地出讓合同或領取土地使用證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證;
3、契證;
4、受讓方身份證(死亡證明、遺產繼承公證書等相關證件);
5、繼承須按房屋市價3%交契稅;
6、到市政務中心房產局窗口辦理。而且你要先變更土地證,再變更房產證,契稅只在變更房產證時繳納。另外,還要繳納新證的制作費,也就幾百塊。
第三十八條: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互換、轉讓方式流轉,當事人要求登記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十條: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耕種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對屬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互換。
小伙伴們,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倉儲用地置換的一些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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