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鐵路運輸的小伙伴就知道,鐵路運單和海運提單一樣,是不能作為物權憑證的。也就是說其不能用來進行商業性質的流通,因為這樣風險太大,會給鐵路聯運的當事人造成了極大的不便。
那么鐵路運單具體又有何風險呢?跟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下吧!
據小編了解,其主要有無法預測和控制應收款、無法實現費用到付、不利于保護商業機密等風險,具體如下:
1、無法預測和控制應收款
也就是說,如果聯運貨物在轉運港或者啟運站裝上火車發送時,貨物的買賣雙方還沒有完成貨款結算的話,發貨人將沒有任何憑證用以控制在途貨物的貨權,就會面臨無法預測和控制的應收款風險。
而且一般貨物到達目的站以后,收貨人就會自行辦理提貨手續,如果其在拿到貨物后不按時向發貨人支付貨款的話,發貨人將面對十分被動的局面。
2、無法實現費用到付
其次就是鐵路聯運的貨運代理人,無法實現費用到付,也面臨應收款風險。也就是說,如果貨物到達目的站以后,貨運代理人無法對收貨人自行提貨的過程進行任何控制和干預,一旦收貨人拒付運費和服務費的話,貨運代理人將極其被動。
3、不利于保護商業機密
大家也都知道,在貨物使用鐵路聯運運輸出口的情況下,雖然OEM加工的委托方和中間商可以指定貨運代理在辦理貨物托運時按照自己的指示填寫運單資料。
但是由于鐵路運單目前也是生產企業出口退稅的重要憑據之一,運單上的收貨人資料會不可避免地落入生產企業之手。這樣的話OEM委托方和中間商就很有可能放棄使用鐵路聯運而采用其他運輸方式來完成貨物運輸。
綜上我們就可以看出,鐵路運單功能和形式上的不足,給眾多的相關當事人造成了不便,也帶來了極大風險。所以使用鐵路通道順利進行貨物貿易的障礙,也就成為了鐵路貨運急待解決的問題。
小伙伴們,您們對于如何預防鐵路運單風險有好的建議方法嗎?歡迎發表您的見解!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于使用鐵路運單存在的一些風險,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資訊,請關注九州物流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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