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新規正式實施已經過去整整一個月,我們在后臺收到了許多行業一線人士的反饋和感想。
這一次快遞新規出臺的核心出發點是為了規范快遞行業健康有序發展,也進一步維護與保障了快遞員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但凡事都有兩面性,我們也要辯證的看待這項利于行業發展的新規,因為在新規實施初期,難免會出現一些小插曲,如網點、快遞小哥出現不適與卡殼現象,或者出現發展短期陣痛。
譬如,就在前兩天《重慶市郵政條例》規定:郵政企業應當向社會公布用戶投訴電話,用戶向郵政企業投訴后7日內未得到答復,或者對郵政企業投訴處理和答復不滿意的,或者郵政企業投訴渠道不暢通、無人受理的,可以向郵政管理部門申訴。
針對未經收件人同意就將快遞包裹放在“快遞驛站”的情況,上述條例也進行了規范。條例明確,企業改變快件投遞服務約定時,應當征得收件人同意。違反此條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由此可見,接下來,在末端對派件要求越來越嚴苛情況下,網點與快遞小哥將面臨改善時期的短期壓力沖擊,如行業企業間業務量競爭越來越激烈的情況下,末端競爭隨之增加,這一壓力直接傳導給末端網點,尤其是派送快遞小哥身上,涉及——
薪資,派送,投訴,罰款。
而這一切幾乎都與送貨上門有關,在實際派件過程中,送貨上門的矛盾是什么?
本身送貨上門就在法律規定內,自2021年快遞行業向高質量轉型發展后,各巨頭都在提升末端服務質量,這其中送貨上門是最關鍵的衡量標準,通達、極兔之外,菜鳥、申通等快遞公司還進一步加大上門服務補貼力度。雖然企業們開始打差異化服務、對小哥在待遇上從優激勵,但大家對末端送貨上門的看法卻尤為復雜,利益相關者的沖突也愈演愈烈。
10年前快遞小哥一天派50-100票件,僅送完一個小區就能拿到保底200元/天的收入,如今快遞從業人員已經接近600萬,區域劃分競爭尤為激烈,與此同時驛站和快遞柜等末端形態的出現很大程度上瓜分了原有的派件利潤,使得快遞小哥的高派費成了階段性歷史。
此外,扣除話費、短信費之后,均攤到派費上基本只有可憐的0.5-0.8元,很多快遞小哥一天派400票,一個月收入也就剛剛過萬,且與加班加點干的付出相比,哪怕拿到高收入,所投入高負荷的工作量,也難以與其形成正比。
而從某種角度來看,新規對送貨上門要求,企業在實踐中采取多樣化措施激勵小哥,如此一來,一方面可以讓小哥獲得補貼,另一方面也可盡量減少小哥派費被快遞柜與驛站瓜分。但由此帶來的妥投率不達標、派件多次工作量增加問題接踵而至。
比如,新規實施后,快遞公司考核的標準也發生了變化,注重體驗成為了考核的重點,這就意味著快遞小哥除了沒日沒夜節假日不休的派件,還要提防著客戶的投訴,因為投訴帶來的罰款嚴重影響到結算工資能否正常發放,快遞小哥因罰款問題倒欠公司錢的例子不勝枚舉,時下的“以罰代管”又在某種程度上得到了消費者的認可,面對高額罰款,此前就有不少快遞小哥轉行送起了外賣。
在我們看來,快遞行業面臨著各種各樣的罰款,涵蓋了延誤、遺失、破損等問題,還有簽收率等考核標準,以及安全條例和工單投訴等方面。這些細項大致分為兩類:一是因消費者投訴而導致的罰款,二是因工作未能達標而帶來的罰款。
此次新規定將快遞延誤納入賠償標準,并規定了延誤的具體時間要求。同城快遞服務的延誤限制為3天,省內異地和省際快件的延誤限制為7天。以往的慣例是跨省4天未更新物流,客戶默認為丟件申請賠償。現在這個時限被延長,為快遞企業提供了更多時間進行快遞的中轉,一定程度也保護了末端小哥的權益,他們不用陷入“卷”的陷阱。
對此,根據某快遞企業負責末端的相關人士表示,這樣的規定可以減少賠償金額,因為大多數快遞能夠在規定的時間內找到。
這樣的規定,一來旨在給予快遞企業足夠的時間來解決延誤問題,同時減少因延誤而產生的賠償糾紛;
二來,可能有助于平衡快遞企業、快遞小哥和客戶之間的權益,但也需要在實際操作中充分考慮客戶的利益和快遞服務的質量。
還有一點值得注意,相對于消費者在APP上點下舉報就無條件默認投訴成功來講,快遞小哥想要舉證申訴合法維護正當權益,相較而言也較為困難。
以包裹入庫末端驛站為例,很多快遞小哥反映消費者無法找到當地的驛站檔口,就會舉報丟件,而確實存在驛站虛建的現象,快遞小哥含冤埋單,又難以找到客服解釋,只好懇求消費者撤訴,這種拿不出相關資料自證清白最終被罰的事例終究還是被選擇性的忽視,而對于催件的罰款就更加離譜了,某快遞公司定下規則客服只要接到客戶兩次電話催派,罰款就一定和網點及小哥逃不了干系。
更有意思的是,每到雙十一這種大促活動的時候,補貼的錢還沒罰的多,快遞新規讓小哥送件猶如戴著鐐銬跳舞,而罰款或將成為影響快遞小哥薪資的唯一變量 。
目前618大促讓夜派仿佛成了每家快遞強壓下完成任務的被迫操作,此前一天兩派,現在增加夜間派送,一時間關于網點24小時連軸轉,快遞員007工作制的觀點甚囂塵上。
上門派送多次派送,這種基于派送次數的規定,又能否在高峰期如期落實補貼等尚難判斷。不過,6月2日,在我們與某開啟夜派服務的快遞小哥聊天時,該快遞小哥表示:他所在的網點并沒有開通這項服務,關于夜間派送補貼不太清楚。
新規的征求稿中明確指出,快遞服務主體應對上門投遞快件提供至少2次免費投遞,投遞宜在8點到20點時間段進行。2次免費投遞之間應間隔8小時以上,與用戶有約定的除外。
更重要的一點是如果上門投遞2次,消費者都沒有簽收,可以采用延遲投遞或箱遞、站遞方式投遞,可這時候如果消費者仍然要求上門投遞,額外收費的問題就出現了,所以基于快遞小哥工作量增加帶來的額外收費,第三次派送時消費者都會選擇驛站存取。
雖然"勞有所得"的原則對快遞員來說是明確的,但由于缺乏明確的收費標準以及各方的利益糾葛,導致了他們對行業未來發展方向存在不確定性。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可能需要相關利益相關者之間的討論和協商,以制定明確的收費規定,同時考慮到客戶需求和市場競爭。這樣才能為快遞員提供更好的發展方向和勞動報酬的保障。
甚至有部分網點老板吐槽,派件的次數越多,投訴的風險越大,那些一天派幾萬件的大網點,客訴處理大多成百上千,接下來網點和快遞小哥要如何破局?
的確,目前快遞行業面臨著派費低、件量大以及劃分區域廣的難題,導致送貨上門的困難。行業人士分析認為,為了解決這個根本性問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深化分層服務,讓消費者自主選擇是否送貨上門。消費者在購物時可以在平臺系統上選擇是否需要上門派送,快遞小哥則根據快遞單要求選擇派送方式。
此外,服務費用也需要在系統中進行透明劃分。目前的情況是商家為了降低成本而一攬子支付快遞費用。為了改善這一情況,國家可以出臺服務標準,將費用直接進入快遞員的個人錢包,補貼獎勵才能保證分配到位。
最后,針對地址不詳、管理不規范小區、強制要求驛站入庫率等頑疾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通過這些措施,可以更好地解決派費低和送貨上門的難題,同時給予消費者更多選擇權和快遞小哥更好的回報,網點的麻煩也會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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