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歐盟委員會宣布,決定不再延長《集運聯營體豁免條例》(CBER),該條例將于2024年4月25日到期。
這一決定是歐盟委員會于2022年8月啟動對CBER的審查程序后做出的。當時,代表船東、貨運代理、港口碼頭運營商以及供應鏈上下游的10個貿易組織,要求歐盟委員會啟動CBER審查,原因是“班輪公司享有的一般競爭法豁免的好處,并未與其他上下游領域公平分享”。
根據歐盟委員會做出的最終評估結果,認為CBER帶來的積極作用有限,不再適用于新的市場環境。
一、什么是CBER?
為了以更高效的方式提供服務,班輪公司經常共享船舶艙位。作為一種運營舉措,可以確保班輪公司更高效地利用艙位。
船舶共享可以擴大班輪公司為客戶提供服務的范圍,減少船舶空載。CBER通過提供特定行業的法律框架,促進船舶共享舉措。服務于歐盟國家的船舶共享活動,受到歐盟監管。
2009年通過的CBER規定,只要滿足以下條件,集運聯營體就可以豁免《歐盟運作條約》:不限制運力、運價、市場分配;僅適用于市場份額合計低于30%的班輪公司;集運聯營體必須賦予成員退出的權利,且通知期限為6個月,高度一體化的聯營體為12個月。
二、如果沒有CBER,班輪公司是否會面臨法律不確定性?
根據歐盟委員會的聲明,CBER的到期并不意味著根據歐盟反壟斷規則,船公司之間的合作是非法的,進出歐盟的船公司將根據《橫向集體豁免條例》和《專業化集體豁免條例》提供的指導,評估其合作協議與歐盟反壟斷規則的兼容性。
上述指南非常適合集運聯營體的競爭評估,因為它更好地考慮了集運業的某些特征,包括貿易差異性和班輪公司規模差異等。
三、影響幾何?
對于歐盟此舉,業界各方的反應和觀點不一。全球托運人論壇(Global Shippers Forum)負責人James Hookham表示:“這是一個好消息,表明班輪運輸競爭規則正?;?。我們希望集運業的透明度能不斷提高,與其他行業的政策保持一致?!比A爾街著名投資銀行杰富瑞(Jefferies)表示:“CBER的停止對三大航運聯盟在歐洲業務的具體影響尚不清楚,我們預計,市場結構不會發生變化,但可能會增加航運聯盟的監管成本,以證明其服務仍然符合消費者的最佳利益,而不是反競爭?!?/span>
但世界航運理事會不同意終止CBER決定背后的邏輯。該機構此前曾表示,CBER使班輪公司以更低的成本,向客戶提供更好的服務。
另外,還有資深業內人士認為可能會對集裝箱班輪運輸船公司產生如下影響:
- 競爭壓力增加:中止CBER可能會導致更多的競爭,因為聯盟和聯營將不再免于反壟斷法規的限制。這可能會鼓勵更多的船公司競爭相同的航線,有可能導致更低的價格和更多的船公司選擇。
- 價格波動:更多的競爭可能導致價格的不穩定性增加。船公司可能會試圖為在市場上獲得份額通過價格競爭來吸引客戶。
- 運輸服務的變化:中止CBER可能會導致聯盟和聯營的解散,這可能會對特定航線的運輸服務產生影響。某些航線可能會停止運營,或者船公司可能會重新評估他們的路線選擇。
- 成本上升:如果競爭過度,船運公司可能會不得不投入更多的資源來維持自身的市場份額,這可能會導致成本上升。
總的來說,CBER的中止將對集裝箱運輸市場產生復雜的影響,具體的后果將取決于市場的動態、船公司的策略和競爭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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