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網站25日發布《關于開展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突出問題集中整治“百日行動”的通知》(下稱《通知》),決定自即日起至今年12月底,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突出問題集中整治“百日行動”,整改一批可能導致事故的突出問題,有效遏制道路運輸安全事故多發態勢。老舊貨車安全隱患、重載貨車違法違規行為、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隱患、長期不上線運營車輛、客運非法違規運營等問題都在“百日行動”整治范疇內。
在集中排查整治老舊貨車安全隱患方面,《通知》要求,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以全國道路運政管理等信息化系統中10年以上車齡的重載貨車信息為基礎,梳理形成本省份老舊重載貨車清單,組織市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逐車聯系所屬經營者開展技術狀況排查,重點排查車輛制動、轉向、燈光等關鍵部件技術狀況。對于排查發現的問題,督促經營者限期整改到位,整改期間不得投入運營;對于存在普遍安全隱患的車型,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聯系車輛制造企業和檢驗檢測機構給予支持,推動整改到位;整改后仍不符合技術要求的,依法責令退出道路運輸市場。
在集中整治重載貨車違法違規行為方面,要求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市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督促道路貨運經營者對貨車超速、超限超載、疲勞駕駛的處罰情況進行全面摸底。對道路貨運企業未建立或未有效執行交通違法動態信息處理制度以及對駕駛員交通違法處理率低于90%的,按照《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從嚴處罰。要以縣(區)為單位,對本行政區域1年內公安部門超速和疲勞駕駛處罰記錄重型貨車數量排名前五位,以及有3次及以上超速和疲勞駕駛處罰記錄的重型貨車數量超過5輛的道路貨運企業,聯合公安部門采取上門約談、掛牌督辦等措施責令限期整改,并督促企業合理制定運輸計劃。深入推進治超聯合執法常態化制度化,聯合公安部門嚴格規范查處車貨總質量超過《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標準》的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行為。
在集中整治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隱患方面,要求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以縣(區)為單位,組織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集中開展一次安全檢查,重點檢查是否存在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作業人員未經崗前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即上崗作業、危險貨物運輸罐車罐體未經專業機構檢測合格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常壓液體罐車罐體運輸介質超出適裝介質范圍或超過核定載質量載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未按規定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運輸劇毒化學品和爆炸品的專用車輛及罐式專用車輛(含罐式掛車)在消除危險貨物危害前到不具備危貨車輛維修條件的維修企業進行維修等行為。對查實的重大安全隱患,按照有關規定處罰并督促企業限期改正。依法嚴查4.5噸以下普通貨運車輛不具備經營資質違法從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行為。
“百日行動”還將集中整治長期不上線運營車輛。對查實存在脫離動態監控行為的營運車輛和駕駛員,依法依規嚴肅處罰;對縱容所屬營運車輛脫離動態監控的道路運輸企業,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大檢查抽查力度。
《通知》還明確依托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系統加強網約車監管,對5至7座小型客車非法從事網約車經營的,強化信息比對,進行精準打擊;要求加快提升司乘人員安全防護能力、強化事故警示教育和約談通報以及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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