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消息,交通運輸部網站顯示,《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于2023年12月8日經第28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近年來,快遞業高質量發展產生了一些成熟經驗和制度需求,需要上升為制度安排,為快遞市場建立明確的制度預期;快遞綠色發展面臨新的任務,需要建立更為全面的制度導向,指引快遞行業綠色低碳發展;快遞企業虛假簽收、擅自使用箱遞或站遞等服務質量問題時有發生,需要強化對消費者使用快遞服務的制度保障,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行政法規作出了一些新的規定,需要銜接上位法的制度安排。對此,《快遞市場管理辦法》需要全面修訂。
修訂后的《辦法》共9章57條,主要內容包括:明確促進快遞發展的保障措施,建立綠色低碳發展的制度導向,優化快遞市場秩序的規制方式,加強消費者使用快遞服務的權益保護,體現快遞安全發展的制度要求,完善快遞行業治理的制度手段等。
其中,《辦法》第八章的第五十三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存在隱瞞、虛構寄遞流程信息;虛構快遞物品的名稱、數量、重量信息;虛構快遞服務費金額信息;寄件人提供的收寄地址與快件實際收寄地址不一致,未在快遞運單上一并如實記錄;未按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向收件人提供寄件人信息的情況,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涉嫌進行非法活動的,將線索移送有關部門。
第五十四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存在未經用戶同意代為確認收到快件;未經用戶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拋扔快件、踩踏快件的情況,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可以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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