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運輸部公布了新修訂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2023年第22號令,下稱《辦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掇k法》規定,未經用戶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違者最高罰3萬元。
具體來看,《辦法》明確,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可以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經用戶同意代為確認收到快件的;
(二)未經用戶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的;
(三)拋扔快件、踩踏快件的。
2月24日,#3月1日起快遞不得擅自放驛站#登上微博熱搜榜首位,截至發稿前,閱讀量達5.2億次。
網民多點贊新規,覺得放驛站很方便,也有網民表示了擔憂。如“快遞費上漲”“能不能執行好”等。
專家指出,雖說這次頒布的是新規,但關于快遞是否一定要送上門的問題,早已有相關法律規定。國務院發布、自2018年5月起施行的《快遞暫行條例》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也就是說,只要在配送范圍內,收件人要求送貨上門的,快遞員就應該送貨上門。
但是這一規定的執行并不嚴格。有些快遞員根本不跟客戶聯系,擅自將快件放到自提柜、驛站等終端;明明注明了送貨上門,很大很重的東西卻還是得自己去搬;要求快遞員或驛站送貨上門被粗暴拒絕,有時甚至遭到謾罵威脅……近年來,類似投訴比比皆是,有的甚至釀成治安事件。有規定卻無法落實,一個重要原因是,針對具體違規行為,法規沒有明確監管主體,沒有制定明晰罰則,缺乏有效監督機制,而很多快遞企業是加盟模式,往往是總公司態度良好,加盟店為了自身利益我行我素。
而這一問題,在新規中有了針對性的改變?!犊爝f市場管理辦法》不但明確將未經用戶同意代為確認收到快件、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和快件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列為違規行為,而且明確了由郵政部門進行監管和處罰。在快遞價格戰之下,違規的代價是很重的。
快遞上門服務的推行之所以困難,根本原因還是在于派送量太大,快遞員人手不足,服務做不到那么精細。2023年,我國快遞業務量累計完成1320.7億件,很多片區一名快遞員一天要派送數百個包裹。比起一股腦兒地派送到智能快件箱、快件驛站,逐個打電話跟用戶溝通,送貨上門,肯定要耗費更多時間和精力。派件效率下降會導致收入降低,一線快遞員壓力增大,執行規定的動力不足。
所以,新規落地不能將所有壓力都轉嫁給一線快遞員,而是應該從監管快遞企業入手,推動企業拿出真金白銀增加人手、提高效率,制定更合理的利益分配與激勵機制,提高快遞員的收入,同時加強內部監督,保障新規真正執行到位。
也要看到,并不是所有用戶都要求快遞送上門的。對于很多上班族而言,把快遞放在快遞柜或驛站,更加方便安全。但有時候,一些大件快遞搬動困難,獨居老人可能沒有那么多的體力往返自取,快遞員未通知就派件導致快件延誤、丟失,這些因為缺乏溝通而產生的問題,才是很多矛盾的癥結所在。
可見,快遞新規能不能發揮良好效用,關鍵在于溝通環節是否能夠做到位?;诿總€快件和收件人的具體狀況,提供個性化、精細化的快遞終端派送服務,派送到快遞柜和驛站的要及時提醒,該送上門的要派送到位,對于體積、重量超標的快件需要額外收費的也要提前說明,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也避免浪費人力和時間。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快遞企業已經開始嘗試用微信消息推送、智能語音電話咨詢等方式,確保和用戶聯系到位,減輕一線快遞員的工作量。也有一些驛站會通知用戶,在線上設置自己的收件偏好,除特殊情況提前告知外,默認派送至快遞柜、驛站或是家中,省去了每次打電話的麻煩。這些都是值得借鑒和推廣的好辦法。
只要服務意識不滑坡,辦法總比困難多。希望頭部企業做出表率,整個行業快速跟上,讓新規平穩落實,有效保障消費者權益,提升快遞業的安全感和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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